唐德影视收到《中国好声音》授权方单方面解约函
唐德影视13日早间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好声音”协议》相对方TalpaMediaB.V.发来要求终止协议的函件(以下简称“解约通知函”)。
据公告,年1月28日,公司与TalpaMediaB.V.(中文名为“Talpa传媒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TalpaGlobalB.V.(中文名为“Talpa全球有限公司”)签署了《“……好声音”协议》,以分期支付6,万美元许可费获得五年期限内在中国区域(含港澳台地区)独家开发、制作、宣传和播出《中国好声音》节目,并行使与《中国好声音》节目相关知识产权的独占使用许可的独家授权,。
《“……好声音”协议》及补充协议签署后,公司已累计向Talpa支付许可费万美元。
公告称,协议签署后,公司作为独占被许可人,为筹备《中国好声音》节目竭尽努力。但由于Talpa没有切实履行协议中的义务,《中国好声音》节目至今无法顺利播出,公司亦无法按照协议行使其独家授权权利。
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自知悉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唐德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唐德传媒”)侵害《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名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起暂缓向Talpa支付后续许可费用,直至Talpa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其相应的义务。
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吴宏亮先生拟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公司不认可Talpa单方面提出终止协议的行为,将继续督促其根据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2、就Talpa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的行为,公司将视乎Talpa后续履约情况决定是否追究其包括退还已支付许可费、赔偿违约金和其他损失等违约责任,并在必要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3、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宏亮先生承诺,如果公司被裁定需支付剩余万美元许可费,吴宏亮先生将承担支付义务,以确保公司不会因此遭受经济损失。
“好声音”这出“戏”太丰富了,来,我们回顾下过去“戏码”:
年
1月8号,双方在谈判期内,Talpa单方面突然通知灿星,不再续约;
1月20日晚间,唐德影视公司发布公告,宣布与荷兰节目模式公司Talpa签署合作意向书,双方将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同时Talpa向唐德影视授予《Thevoiceof…》节目在整个中国范围,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使用授权;
1月22日,Talpa公司于香港提出临时禁制令,禁止星空华文中国传播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梦响强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制作与播放《中国好声音》第五季节目;
1月28日,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星制作)对外发表声明称第《中国好声音》这一中文节目名称,系由灿星制作与浙江卫视联合创意命名,该节目品牌属于灿星制作与浙江卫视共同拥有,Talpa公司无权授权任何一方制作名为《中国好声音》的节目。
1月28日晚,星空传媒已启动针对Talpa的国际诉讼,拟将在荷兰、英国和美国同步提起国际诉讼,状告Talpa单方面撕毁合约的行为。
1月28日晚,唐德影视发布公告称以四年6万美金的价格拿下《Thevoiceof…》的四年授权,以此价格算,单季近一亿。
1月28日,就《好声音》版权纠纷事件,灿星制作副总裁、宣传总监陆伟接受《综艺报》专访时表示,灿星做了几方面的准备,在对方遵循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在不“勒索”巨额费用的前提下,达成续约——此为第一选择。“最坏的情况是,对方坚持索要巨额模式费,谈判破裂,灿星原创自制《中国好声音》全新一季节目。”
1月29日,《综艺报》记者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方网站上查询“中国好声音”商标,结果显示灿星之前在第41类(商标注册类别: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提出的商标申请已被驳回。目前,“中国好声音”商标状态为“无效”(如图所示)。
3月,Talpa状告灿星商标侵权,其与《…好声音》的注册商标图案及文字很相似,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且索赔万。
6月,唐德提起诉讼,要求灿星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voiceof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和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