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AI财经社实习生侯庆香
编
鹿鸣
一段五粮液与九粮液之间的恩怨终于落幕。
7月29日,AI财经社查阅法律文书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再审判决,甘肃滨河食品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滨河集团)生产、销售“九粮液”、“九粮春”等产品的行为被认定侵犯了五粮液集团对“五粮液”、“五粮春”所享有的商标专用权,违反了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滨河集团被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标有“九粮春”、“九粮液”文字或突出标有“九粮春”、“九粮液”文字的白酒商品,并向五粮液赔偿经济损失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滨河集团使用的标识中“滨河九粮液”“滨河九粮春”的“滨河”二字较小,“九粮液”“九粮春”三字较为突出。被诉侵权标识“九粮液”“九粮春”与“五粮液”“五粮春”相比,仅一字之差,且区别为两个表示数字的文字,考虑到“五粮液”“五粮春”系列商标的知名度,使用“九粮液”“九粮春”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
但当日,经过查询,九粮液招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