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卫健委正式发布《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医生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规则以及相对应的处罚措施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办法》对医生可能存在的68项不良执业行为,采用记分管理,参照一个周期(2年)内的累积分值,给予等相应处罚。
对计分达到6分及以上,对医生进行约谈,并增加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考核内容对计分达到10分及以上,给予医师1个月至3个月的离岗,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如果记分达到18分及以上,医师考核被判定为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若之后考核不合格,医师执业证书将被收回。
值得注意的是,在医德医风这一栏中,医师“违反规定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将会被记6分,这就意味着医生一旦接待未经备案代表就将被约谈。
今年的9月30日,《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明确未经允许未医院和开展相关的推广活动。对于是否能顺利落地,中国药学会的官方医院。而上海的此次发文,无疑是极大的促进的该文件的执行。
另外一点值得注意的是有“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开展以商业为目的的统方“等行为将直接扣除18分。这意味着一旦医生有行贿受贿行为,最高将面临吊销执业证书的风险,可谓一票否决制。
多地已开展积分制考核,监管日趋严厉
事实上,上海并非是第一个实行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的城市,而且积分制管理早在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就已经有文件出台,目前甘肃、江苏、安徽、四川等省份已经开始推行。
年顺德区卫生局制定了《佛山市顺德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以年度为记分周期,对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实行累积计分制度。
年,甘肃出台《甘肃省医务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中,对21项不良执业行为实行扣分制。
年,医院推行“驾照式”管理医生,实行记分制,一旦严重违规,被扣满12分,就会被降级停岗。
年,江苏省苏州市实施《苏州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对医生执业进行违章记管理。三年时间,多人被扣分。
年1月10日,安徽合肥市卫健委公布了年合肥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名单,不良执业行为记满24分的,予以低聘、解职待聘、解聘等处理,而且医师定期考核为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
年5月7日,四川省卫健委出台《四川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年版)》,明确医疗机构要细化制定本院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下面看看此次上海《办法》的主要内容:
记分周期:记分周期为两年,与医师定期考核周期的时间一致。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自动消除,重新开始下一个周期的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累积,不因医师执业机构的变更而发生变化。
记分规则:
一次监督检查中发现医师多次违反同一种记分情形的,按发生一次不良执业行为予以记分。一次监督检查中发现医师同一种不良执业行为涉及多种记分情形的,按记分分值重的情形予以记分。一次监督检查中发现医师存在两种以上不良执业行为的,应当分别记分。
医师不良执业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双倍记分:
(一)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二)隐匿、销毁不良执业行为证据的。
处罚措施:
1、机构约谈:
一个记分周期内,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达到6分及以上的,医师的主要执业机构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两周内,应对医师进行约谈。
2、法律考试
一个记分周期内,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达到6分及以上的,本周期的定期考核适用一般程序,并增加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考核内容。
3、内部处理
一个记分周期内,医师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0分及以上的,卫生健康行*部门应通报其主要执业机构和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执业机构和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医师1个月至3个月的离岗,离岗的医师应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0分、不满14分的,离岗1个月;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4分、不满18分的,离岗2个月;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8分及以上的,离岗3个月。
4、监督处理
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8分及以上的,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中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给予相应的处理。
对于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8分及以上,在内部离岗培训或暂停执业之后再次执业,在该考核周期内仍有不良执业行为的,继续按照本办法给予记分及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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