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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9/4 18: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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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与**创客战略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财富投资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与乙方就“”项目进行招商战略合作事宜达成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内容

1.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专业招商外包服务公司,乙方以甲方名义,针对“”项目展开招商加盟工作;

1.2乙方根据项目特点,自行选择媒体对项目进行推广宣传,宣传内容以甲方提供的内容为准。策划期

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履约保证金延期支付,则策划期根据保证金实际到位日期开始顺延。

1.3乙方可对甲方提供的招商*策进行修改优化,或自行制定招商*策,乙方修改或制定的招商*策须得到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招商*策双方均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方可有效。

第二条合作期限及招商目标

2.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且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后,向甲方提供本合同所述服务内容。

2.2合作期限自_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期年。

2.3分阶段招商目标特别说明:

年月日至年月日,招商目标为家;

年月日至年月日,招商目标为家;

年月日至年月日,招商目标为家;

年累计招商目标为家。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3.1为保证顺利实现招商目标,甲方能够如约对代理或加盟商提供服务并向乙方支付招商服务佣金,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圆整)。否则,乙方有权暂停招商服务,且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已经收取的全部费用。

3.2在本合同签订后,且履约保证金交齐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为甲方开始组织人员团队筹备项目启动事宜;

3.3本合同到期后,如甲方要求续约,须经双方协商后,重新订立新合同。甲方付清所欠乙方的招商服务佣金和其他费用后,本合同项下的履约保证金转移至新合同,不计利息。

3.4本合同到期后,如甲方不续约,在甲方结清招商服务佣金及其他费用并退还履约保证金收据后,乙方将剩余履约保证金退还给甲方,不计利息。如超过15个工作日仍未退还,则每迟延一天,按应退还金额的3‰支付甲方滞纳金。

第四条招商服务佣金

4.1每招商成功一家代理或加盟商,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佣金额为该代理或加盟商合同中首批款项中货款类收入总额的%与非货款类收入的%(包含但不限于:限于定金、履约保证金、加盟费、代理费、权益金、品牌费、培训费等)之和。甲方与加盟商或代理商后期产生的业务费用,乙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4.2乙方为甲方招募的每个代理商或加盟商收取的招商服务佣金为一次性收费,并足额收取首批款项,甲方代理商或加盟商以后跟甲方发生的任何资金行为,乙方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4.3每招商成功一家代理或加盟商,乙方向甲方出具《佣金确认函》,甲方应在收到函件后2个工作日内盖章回传乙方,同时甲方按照双方确认金额支付佣金,乙方收到佣金后,应及时向甲方开具发票。

4.4客户与甲方签订正式合同且付款时全额支付了首批款项,甲方须按本合同规定一次性足额向乙方支付招商服务佣金。甲乙双方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通过招商会或散单方式与代理或加盟商签订《项目名额保留协议》,现场或后期收取的定金,如果有加盟商或代理商由于各种原因最终未能与甲方签订正式代理或加盟合同或签约后未依照合同按时履约回款,甲方需将该代理或加盟商缴纳定金的50%支付给乙方。

4.5甲方应在乙方出具佣金确认函后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佣金,若甲方未支付,乙方向甲方出具书面《催款函》,如甲方在乙方发出《催款函》后3个工作日内仍不支付佣金,则乙方从该佣金应当支付之日起,按日收取应付佣金的3‰作为滞纳金。若超过10个工作日仍未支付,则乙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佣金及滞纳金,并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不退还甲方剩余合同履约保证金。如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甲方应将差额部分立即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平台使用费

5.1平台使用费为合作项目使用**创客外包服务平台的整体费用。

5.2此项目甲方的平台使用费为万元/年,3年合计万元(大写:万元整)。平均分三次支付:

第一次于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年平台使用费万元(大写:万元整);

第二次于年月日前支付第二年平台使用费万元(大写:万元整);

第三次于年月日前支付第三年平台使用费万元(大写:万元整)。

此费用独立于招商服务佣金、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权利义务

6.1.1甲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随时检查招商任务完成情况及相关工作推进情况。

6.1.2甲方保证委托乙方招商的项目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如果由于甲方提供的项目侵犯第三方权利造成乙方损失,则甲方须承担由此为乙方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6.1.3甲方在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唯一授权的招商公司,授权乙方与代理或加盟商签署正式合同,并提供相关盖章文件资料(包含但不限于:授权委托书、企业简介、商业计划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资料)。甲方的招商行为必须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甲方保证委托乙方发布的推广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合法性,并按相关广告法规提供相应证件,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发布。如果由于甲方提供虚假推广信息或虚假证件导致乙方损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6.1.4合作过程中,甲方须根据乙方招商需求提供相关招商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手册、招商手册、电子版图片等相关资料。如需要乙方协助印刷的资料,经甲方确认后,印刷费用由甲方承担。

6.1.5甲方有义务按经双方确认的招商方案的承诺向加盟商或代理商提供服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

6.1.6甲方应在招商前对乙方招商团队进行项目专业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因培训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包含但不限于:交通费、食宿费等)。

6.1.7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单独与乙方推广产生的客户进行代理或加盟交易。

6.1.8乙方招商推广上线之前一个工作日,甲方须在其官方网站显著位置添加上乙方专用电话为其全国招商电话,如甲方违反此项规定,视同违约,由此对乙方造成的各类损失,乙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6.1.9甲方为配合此项目建立的企方项目组需至少有总经理、财务总监、市场总监各1名组成,需要书面告知乙方,有变更的需要变更后三日内告知乙方。

6.2乙方的权利义务

6.2.1合同生效后,乙方有义务组织招商团队全力为甲方的项目展开招商。在甲方履行本合同承诺的前提下,乙方招商团队的工资费用及办公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6.2.2乙方有义务在其职责范围内保证甲方客户信息的安全。

6.2.3为保证招商效果,乙方有权在向甲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征得甲方同意,调整战略或招商模式。

6.2.4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权要求甲方给予紧密配合,包括签署相关合同或其他文件、对意向代理商或经销商进行专业介绍等,并在代理商或经销商提出考察要求时,随时提供各种考察条件及相关便利。

6.2.5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的招商事宜进行推广,协助甲方与客户(包括代理商和经销商、加盟商等)沟通,直至帮助甲方与其代理商或经销商正式签订合约。乙方采取的推广活动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6.2.6如果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服务,则该等人员的交通(以动车为主,实报实销)、食宿等差旅费应由甲方承担,食宿费每人每天不低于元。乙方如需要先行垫付差旅费的,由乙方做差旅费预算报甲方,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甲方应自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报销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偿还全部垫付费用。若超过7日仍未支付,则乙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

6.2.7乙方除日常邀约代理商或经销商考察外,如需要采取招商会的形式发展加盟、代理商或经销商,招商会召开前会务费用预算经甲方审批确认后应由甲方承担。

6.2.8为了保证招商效果,在甲方允许的情况下,乙方为甲方单独组织招商会,每2个月不得少于一次。在乙方现有平台的资源下,充分为其项目招商,以到达预期的招商效果。

第七条保密条款

合作期内及合作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信息、文字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任何该等信息(双方对外公开性信息除外),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披露的情形除外。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出现下述所列情形,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除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招商佣金外,其向乙方已支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招商佣金,经乙方催告后仍不支付的。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修改招商*策的。

(3)未按招商*策约定向代理加盟商提供产品和服务的。

(4)未与乙方书面达成一致,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本合同对合同终止另有约定的除外)。

8.2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出现下述所列情形,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及未履行部分的平台使用费。

(1)在收取甲方款项后,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开展招商服务工作,经甲方催告后仍不改正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修改招商*策的。

(3)未与甲方书面达成一致,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本合同对合同终止另有约定的除外)。

8.3如果甲方未按招商方案承诺向加盟商或代理商提供服务,导致加盟商或代理商向乙方提出索赔,甲方须承担由此

为乙方带来的所有损失。如果是在合作期内产生的索赔,乙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8.4双方合作期间,如果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以任何名义单独与乙方推广产生的客户直接、间接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进

行交易,甲方应按乙方应得服务佣金的三倍对乙方进行赔偿。

8.5如因甲方的委托行为受到行*司法机关违法调查或受到第三方的侵权违法投诉时,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向甲方提供

招商服务,同时甲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对乙方造成的各类损失,甲方应当予以赔偿。

8.6在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可以在自有渠道开展招商工作,但应将自有渠道的客户信息向乙方备案,备案后的客户,乙方不再跟进,否则,若因甲方未及时备案造成乙方招商客户与甲方现有客户产生重叠,则该客户视为乙方招商客户,如招商成功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8.7在乙方招商推广上线之前,甲方有义务将现有推广媒体向乙方备案,若因甲方未及时备案造成重复推广,甲方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各类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甲方已经投放的媒体推广费用、团队工资等),乙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甲方应将差额部分支付给乙方。

8.8合作期间内,乙方应凭借自身强大的媒介资源尽最大努力完成甲方项目的招商目标,如果在每阶段到期日,乙

方未完成相应招商目标的60%,,甲方可以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乙方需要做到如下几个方面:

(1)在甲方支付完招商佣金并退还履约保证金收据,且将本合同要求的相关函件盖章回寄乙方归档后,正常退还甲方已缴纳的项目保证金;

(2)向甲方交接在合同执行期内所有为乙方所做的相关招商工作资料(对外发送资料,百问百答,推广所产生的客户数据等)

(3)甲方在后续招商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甲方可以咨询乙方相应的对接人员。乙方需全力配合予以解答。

8.9逾期付款违约金:

(1)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3‰支付逾期违约金;

(2)逾期超过三十天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还可以继续按照本合同8.9(1)的约定收取逾期违约金。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因素通知

对方,并积极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防止不可抗力导致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9.2不可抗力发生之前乙方已完成的招商任务,甲方须按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第十条争议解决

10.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10.2本合同如果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合同附件及合同变更

11.1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或达成经双方认可的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的备忘录。该书面补充协议或备忘录应视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起执行或替代本合同的相应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3补充协议为《战略合同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补充协议中相关条款和《战略合同书》相抵触,以补充协

议为准。

第十二条其他

12.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本合同必须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授权代表需为就该合同及后续交易相关文件的签署取得合法授权之人。

12.3如本合同的实际付款人非甲方,则甲方应保证委托付款人的付款行为合法并已经获得甲方的充分授权,因付款行为产生的任何问题或纠纷由甲方及委托付款人自行负责。

12.4本合同签订地为。

第十三条释义

13.1客户:乙方为甲方招募的经销商、代理商或加盟商等。

13.2正式合同:客户与甲方签订的正式代理、经销或加盟合同。

13.3首批款项:客户与甲方签订正式合同后应支付的定金、履约保证金、首批货款等款项之和。

13.4首次付款:客户与甲方签订正式合同后首次实际支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定金、履约保证金或货款。

13.5交通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员乘坐公交、地铁、出租、火车、高铁、轮渡、飞机的票款或乙方出车产生的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及油费。

13.6招商成果界定:客户与甲方签订正式合同且首次付款不低于1万元的,属招商成功。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财富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委托付款人:(签字加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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