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和你的公司必须澄清的观念
企业的经营者,并非天生的财务专家、税务专家、法律专家,也不需要他们成为此类事务的专家。但其必须具备起码的财务、税务、法律知识与观念,澄清存在于头脑中的认识误区。分不清自己和自己的公司,对创业者、经营者而言,是非常普遍且危险的事。
曾一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资产规模约万元,负债万元,属于相对正常的资产负债状态。但其实收资本仅仅50万元,未分配利润万元,资本公积高达多万元。问会计这是怎么一回事,资本公积为什么这么高?会计解释,公司前身是一家个体工商户,因为被招商引资进产业园而改制成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工商注册的公司当初建议把注册资本做少一点方便——他们也不知道方便在什么地方——就注册成50万元。但当时实际资产高达多万元,多出的部分就放在了“资本公积”上。
我说,这样不利于老板个人的利益,这相当于把老板投的钱变成了公司的钱。老板在一旁不解地问:“资本公积难道就不是公司的钱吗?”他根本不知道什么叫资本公积。“是公司的钱”,“公司是我的吧?”“您和您夫人占股%,当然是您的”。“那有什么区别?放在哪里不也是我的吗?”
因为老板拥有公司并且公司拥有财产,逻辑三段论的结论仿佛的确是“所以老板拥有财产”。但这并不严谨,因为老板的财产是老板的财产,公司的财产是公司的财产,二者是泾渭分明的产权关系。老板虽然可以把公司的财产划为己有,但需要一个手续,而这个手续可能会产生“税负”。我问老板:如果将来你贷款时银行要求你增加注册资本金;或者你投标某个大项目时,甲方要求你增加注册资本金,你准备怎么办?再投几百上千万进去吗?
“不能把资本公积直接转为注册资本吗”?可以,但要缴20%的个人所得税。“这不是投资溢价吗?”后来我得知,“投资溢价”这个词是老板从代办注册公司那儿听来的,但并没有确切地搞明白它的含义:“这是我投资的啊,连这个都要征个人所得税,没有道理啊!”有没有道理是一回事,可能的确没道理,也不公平,但目前的个人所得税*策就是这样的——纳税法定。老板做业务出身,分不清个人与公司的关系,还算情有可原,但会计作为专业人员,也不能正确地处理这个问题,就有点理无可恕了。
会计解释说:当初她也质疑过注册资本是否过小,但考虑到可以少给点代办注册费,少缴点印花税,也就没有深究此事的影响。又错了。代办注册费是生意,是谈出来的,且不多说,印花税却并不能因此少缴。因为不论作为实收资本还是资本公积,都属于公司的资金,都要被征印花税,如果公司只按50万元交印花税,则印花税又缴少了。快快补上吧,恐怕还有滞纳金和罚款呢。至于代办费,后来了解到,根据当地招商引资的*策,注册费用由*府补贴,费用越少补贴得越少,我猜这就是劝说他们少注册一点的缘由。
对公司老板来说,身份是股东,拥有的不是公司本身,而是股权。拥有股权的好处是:可以销售股权,可以在股东会上投票,可以分得红利,公司注销时可以分财产。股权并不能直接占有公司的财产。经营者必须明白,公司是公司,个人是个人。